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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13 11:39:49    浏览次数:2492     字休:    

 

    9月29日,济南市发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16条”。主要内容:

一、简政放权

  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16条”中,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限制是一大亮点。文件指出,市政府将定期公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全面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经营权转让、项目融资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到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和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公共领域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市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建筑、商贸服务、投融资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全部对民间资本开放。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变相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法律规定外,由企业直接发包,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场所允许“住改商”。不断优化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表通用、并联审批、一窗发照”。

二、财税破题

  由于民营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等多方面的原因,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存在。《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境外首发上市融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做大做强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民营企业互助合作基金等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好山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济南运营中心两大平台功能,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便利。

  税收方面,确保结构性减税、增值税转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该减免的减免,该退回的退回,决不征过头税,确保“放水养鱼”,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土地保障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基地)、商贸集聚区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土地流转,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闲置房产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因地制宜,立足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规划建设一批民营经济园区、专业市场或特色街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空间。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培育一批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培育一批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培育一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五个一批”工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分档爬坡、梯次成长,选择100家高成长性的优势民营企业重点扶持,大力培育百亿级企业、“小巨人”企业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此外,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异地商会在济兴建总部基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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