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提出济南、青岛两市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我省提出,要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意见提出,要以推进有意愿、有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现代城镇生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随迁子女要落实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积极推动其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