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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6-08-08 11:59:06    浏览次数:1111     字休:    
    国务院近日批复并原则同意了《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提出,济南是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要逐渐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一、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
    批复提出,济南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25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济南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
    批复还就“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明确,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大明湖、千佛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三、控制好大明湖周边的建筑高度
    批复要求我市“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重点保护好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等历史文化街区,四门塔、府学文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名泉保护,保护好南山北水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特别要控制好大明湖周边的建筑高度,突出“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特色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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