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首次在全国范围就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3年4月,济南荣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称号。
“六五”普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创建法治城市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省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济南建设,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科学指标体系和联动运行机制,突出加强立法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建设,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经济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全市建成116个法治文化示范点,有3个区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242个村荣获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113所学校荣获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1042个企业荣获“诚信守法企业”称号。
济南荣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称号,标志着济南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步,济南市将按照中央关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纲要,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开创法治济南建设新局面,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