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起,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在我市可申请一室户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同城待遇”。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扩大外来单身职工公租房分配标准。通知对我市外来单身职工公租房分配标准进行调整: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人员,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可申请一室户成套住房,也可申请一人一间或多人一间的住房。通知自2013年5月13日起执行。据了解,此次调整,仅限于年满25周岁外来单身职工申请公租房的分配标准,公租房准入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以及其他申请人员的分配标准,都没有变化。这部分外来单身职工租住公租房,将和本市年满25周岁单身职工一样享受“同城待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去年11月19日下发的有关通知,三类人员满足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申请我市由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具有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调整后,各类申请人员分配标准为: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不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25周岁(含)以上外来单身职工,可配置一室户成套住房,也可配置一人一间或多人一间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