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该修订草案经多次调研和立法听证,多处得以修改,其中就包括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
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驾驶人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为保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能够快速、安全行驶,我省还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