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11.5万余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因此而受益。
城市:市内5区和高新区最低生活标准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