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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发布时间:2014-04-22 15:19:29    浏览次数:1256     字休: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的具体措施,方案提出了28条意见,涉及建立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等多个方面。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引导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其中,我省拟健全一批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方案还就推动城镇化进程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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