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将自《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相应修订重新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据了解,目前除了福建省,浙江、江西、安徽、天津、北京、上海、广西、陕西、四川、甘肃、湖北、广东等多地都已放开了“单独两孩”。与部分外省相比,我省的“单独两孩”没有4年生育间隔期,再生育批准时限也仅为15个工作日。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福建省的“单独两孩”没有4年生育间隔期,再生育批准时限仅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