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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福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可在医院报销
发布时间:2013-05-03 15:15:55    浏览次数:1197     字休: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规定,9月1日起,福建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下同)临床用血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根据有关规定,福建省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一定的用血优惠。其中,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目前,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医院用血,需自己先付费,出院后携相关单据至各地献血办报销。为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方式由原先的各地献血办负责报销,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医疗机构与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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