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近日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号通”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本市将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行“一号通”,在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总受理窗口,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凡纳入“一号通”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窗口以外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任何申报材料(要件)或办理任何审批事项。
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各审批服务部门均使用全市统一的“一号通”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全过程网上运行、内部流转、上下联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审批权限等为由,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人)往返于市、区之间办理。“一号通”管理,对能够并联审批的事项和环节全部采取并联审批;确实不能并联的,应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提速提效。
市、区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一号通”运行管理的监督监察。对应进未进审批大厅,擅自设定审批事项、要件及条件,无故超时审批或缺席联合审批的,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