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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为省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12-05-17 14:06:05    浏览次数:1488     字休:    
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为省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召开动员大会 王敏讲话 徐长玉殷鲁谦雷杰出席

    5月16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动员大会,对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工作作出动员部署。
    市委书记王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玉,市政协主席殷鲁谦,市委副书记雷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杰,市委常委、秘书长杨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副市长齐建中,市法院院长李勇,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孙积港出席会议。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越高,越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区法治环境建设,在“六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为此,我市下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法治济南建设,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王敏在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和谐进步、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全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依法治市,大力实施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纲要,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明显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社会法治水平日益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法治济南,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迫切需要,是率先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
也是实现发展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方面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快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法治济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王敏强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治济南建设。要坚持科学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省会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健全信用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安心、放心、实心的发展环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促进公正司法。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要推动全民守法。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丰富普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尚。
    王敏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法治济南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提升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机制保障水平。要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和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济南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法治济南建设工作。要严格落实法治济南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法治济南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刘杰对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建设法治济南工作作出部署。他说,要充分认识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强力推进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行政法治建设;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加强法治济南建设的组织领导。
    章丘市和市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先后进行了大会发言。
    市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济南领导小组成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济南警备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司法局局长、法制宣传科科长,普法办主任;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有关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普法办负责同志,发言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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