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0〕27号文件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鲁政发〔20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战略为引领,以推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为目标,以350户省重点工业企业和140个重点产业集群为主,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组织优化整合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推动山东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2.主要目标。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适应市场需要、拥有核心技术、重视创新、机制灵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重点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深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一批以大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产业集群,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全省多数企业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生产要素消耗和成本水平明显降低;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进步,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营销模式不断创新,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化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在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基本原则。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对外开放,推进企业跨国并购,加快培育源自山东的跨国公司;发挥知名品牌带动辐射作用,以品牌为纽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努力实现低成本扩张;发挥技术标准引领作用,通过建立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优势先进企业兼并重组劣势落后企业。
二、准确把握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点
4.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全省10大支柱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意见、13个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钢铁、石化、纺织、机械制造、汽车、工程机械、有色金属、煤炭、建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鼓励重点资源型企业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资源型产业由东部向西部实现梯度转移。整合省内矿产资源,加快资源型企业重组步伐,积极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6.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7.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和停产倒闭企业。通过公开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提升我省资产证券化水平。推动上市公司战略性兼并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采取吸收合并、换股、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文化传媒、能源交通等产业龙头企业借壳上市。支持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9.推动产业集群内企业优化整合、集团化发展。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利用技术、管理、品牌、资金和订单优势,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集群内其他企业建立联盟,合理分工、协作配套、共同发展,条件成熟时积极组建紧密型企业集团。
10.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企业抓住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大机遇,围绕发展“四新一海”和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南方制造业向我省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
11.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对我省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中央企业辅业改制,在中央企业主业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12.加快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鼓励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充分利用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渠道,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13.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加快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建设,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基础,在节能、环保、安全方面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扶优汰劣,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领先企业结成标准联盟,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推动产业升级。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15.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通过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通过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注资支持。有条件的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或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产品创新,灵活搭配使用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稳步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17.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利用上市、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推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
18.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省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9.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兼并重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属地统筹和向社会职能机构移交,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21.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22.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2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作用,认真研究国际国内行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市场信息,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制订好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提出前瞻性、指导性、实践性强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介入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4.努力营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坚决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兼并重组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