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区域。
换言之,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贸易、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特殊场所,政府对该区域的活动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对国内没有放开的领域实施先行先试,成功后在国内进行推广。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4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扩展区域,面积120.72平方公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116.2平方公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119.9平方公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118.04平方公里。
其中,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开放前沿和侨港澳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